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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银行信用证审理新趋势汇总
来源:中国丙纶网 - 中国纤维网旗下网站 添加人:service3 添加时间:2018-3-9

    

目前国内利用信用证融资的各类操作手法已经相当复杂,且形式多样,极易诱发银行风险。目前利用信用证融资的通常形式如下:

1、 异地代理开证,异地开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从代理方(往往是外贸公司)你很难摸清楚真实的贸易背景,二是远期证货物进口后的资金回笼和企业经营情况你很难及时掌握,无法有效实施贷后管理。

2、 关联方交易,境内外的关联方交易使得贸易融资很容易偏离初衷,比如将其交易与其他相同/类似商品的交易价格、方式等进行比较,比如关注企业的到货、生产和原材料需求、库存情况等等。

3、 超期限的信托收据,通常是超过企业正常周转需求的远期信用证或者信托收据贷款,超期限发放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企业进口货物后销售资金明明已经回笼,但贷款/付款期限尚远,作为追逐利润为本性的资本很容易就投放到其他存在高额回报的领域中去,而这样做的后果是企业自身都无法控制的,如果预期投资无法收回,银行到期的贷款/付款就将出现风险。

4、 滚动开证,前两年MEG、PTA都曾经成为超额滚动开证的选择,企业利用不断开立远期信用证进口上述货物,进口货物在国内现货或者期货市场上抛售获利后归还前面到期的信用证,以此循环获得银行持续的融资支持(有点类似于人民币贷款中的“以贷还贷”),这样的贸易融资显然已经脱离了贸易融资的6S,而纯粹变成了融资平台,企业大量此类开证形成的资金链是非常容易断裂的,而一旦断裂银行的风险也就随着产生了。

一、国际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

国际信用证又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由于即期信用证业务时间较短,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风险较低,应该引起银行重视的是远期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因此,再此重点以远期信用证为例,说明国际信用证业务风险的防范。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1、企业故意套资诈骗风险

一些企业和公司在通过正当途径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把开立无贸易背景远期信用证作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其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如用假合同、假单据伪造贸易背景,国内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联手诈骗银行。当国内申请人利用假合同欺骗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后,国外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假单据。由于他们的目的是骗取银行资金,所以不管单据真伪,有无不符点,申请人都接受单据,催促开证行承兑。一旦开证行承兑后,那么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就变成了无条件的到期付款责任。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后,就应受益人的请求做了贴现,这样,受益人就从银行套取了资金。

2、进口货物纠纷形成的风险。

在进口远期信用证结算中,进口企业取得全套单据领取进口货物,发现货物质量比合同规定的差或数量不足,往往会自觉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向银行下达止付令。这样,就把银行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执行法院裁决,则会违反国际惯例,影响国际声誉,使无形资产受损失;如果不遵循国际惯例,则会违抗法院裁决,后果严重,到头受损的肯定是银行。

3、企业不讲信誉形成的风险。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商业银行国际服务部为了拉客户,尤其是大额结算业务,一般只要求客户交比例较低的开证保证金就对外开证,开证行在收到国外议付行的单据后,审核无误就必须承兑国外出口商的远期汇票,向国内进口企业放单。这样,一旦远期汇票到期,银行必须无条件对外付款,如果届时进口企业不能履约偿债,风险就全由开证行承担了。

4、银行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

严格遵循国际惯例,是进出口企业、银行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循国际惯例,才能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才能开展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发展。一般来说,我国银行在办理国际业务时作风是稳健的,但也有违规现象发生,值得引起注意。

二、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审理新趋势分析

1、严格开证审核审批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都有授信管理制度,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取了化整为零的办法办理对外开证。因而有必要严格远期信用证的开立程序和监督制度。如严禁开立融资性远期信用证等。

2、严格申请开证企业的担保抵押。

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从理论上说应收取100%的保证金,其他部分通过担保或抵押来解决。对于信用担保,一般只接受金融企业的担保和实力雄厚、信誉很好的企业担保。对于抵押,要认真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流动性并经办理公证、登记转让、过户等手续,最好是投足保险。因为在实际中,担保单位担而不保,抵押物无法变现的情况是常见的。

3、强调商业银行银行应稳健经营。

不管是远期信用证还是近期信用证以及其他结算方式,都要按程序办事,遵循国际惯例,自觉维护我国银行国际声誉和形象。

4、重视对远期信用证的后期管理。

首先,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尤其是对增加金额,延展效期,修改单据和付款条件都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其次,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要了解进口商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处罚或法律纠纷之类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