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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测试中使用含荧光剂的洗涤剂时出现问题的商讨
来源:中国丙纶网 - 中国纤维网旗下网站 添加人:amy69 添加时间:2009-7-23

现在客户经常会测试AATCC 150和AATCC 172这两个项目,并常碰到色牢度不合格问题。本文通过试验,旨在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区分问题的责任,使得各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标准测试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有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有些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是面料生产厂家、公证行、客户之间产生的一些误会没有理清,是否需要达成一种新的共识。

一.问题的引出

比如现在常出现客户拿着公证行的测试报告投诉:AATCC150或AATCC172的色牢度不合格。以前这一类投诉很少,因为这一类测试不常做。可能洗衣机的普及,洗衣粉种类的繁多,从单一成分的肥皂或单一表面活性剂加简单的助洗剂向多功能的洗涤剂转化。面料采购商或中间商为应付各类投诉,把有关的测试都做上,就万无一失了,如有问题都得由染厂担着。当然公证行测试没有错,那你说客户错了?他有权威的测试报告,你说染厂错了?他又百思不得其解,我把牢度最好的还原染料都用上了还是不行,这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怎么样来解决?这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二.几种方法的测试比较

AATCC150是采用AATCC 1993含荧光的洗涤剂,然后采用普通的水洗方法。而AATCC172是采用1993 WOB洗涤剂和非氯漂的洗涤剂CLOROX 2处理,混合的两种洗涤剂中前者是一种不含荧光的洗涤剂,后者是含有荧光并含有化学漂白剂的洗涤剂。他的原理是化学漂白通过破坏色素而改进纤维的白度,但化学漂白所能改善的程度是有限的,因为太强烈的化学漂白会对被漂物的基质带来损害,所以只能使用微量的漂白剂而不至于损伤纤维。而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能够吸收看不见的紫外光,并立即使之转变为可见的蓝紫色光辐射出来的染料,蓝紫光与黄色光可互补为白光,所以织物用荧光增白剂处理后,可立即给予人们一种纯净洁白、鲜明的感觉。荧光增白是光学作用,对纤维没有任何损害,而且仅需很少就能使织物加的很白。

从以上的两个标准中,都含有荧光剂,这是不是荧光剂所造成的问题。我们需要做一些测试看能否说明问题。

测试布是20*16/128*60 全棉斜纹布

编号

颜色

漂白

乳白

杏色

卡其

灰绿

咖啡

藏青

黑色

1

色变

3

4

4

4

4

4

4

4

2

色变

3-4

3-4

3-4

3-4

4

4

4

4

3

色变

4

2-3

3

3-4

4

4

4

4

4

色变

4

4

4

4

4

4

4

4

染料

荧光

涂料

还原

还原

还原

活性

活性

活性

深浅

中深

说明:

编号1代表AATCC150的测试方法选用的洗涤剂是AATCC 1993 WOB。(为了能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我们用洗涤剂AATCC1993 WOB来代替洗涤剂AATCC 1993,作为一种变通法)

编号2代表AATCC150的测试方法选用的洗涤剂是AATCC 1993。(本身的测试用剂)

编号3代表AATCC172的测试方法选用的洗涤剂是AATCC 1993 WOB+CLOROX 2。(本身的测试用剂)

编号4代表AATCC172的测试方法选用的洗涤剂是AATCC 1993 WOB+与CLOROX 2等有效氧的无荧光的过硼酸钠氧化剂。(变通法)。

在做耐非氯漂的测试中,洗涤剂CLOROX 2中含有漂白剂和荧光增白剂,很难区分是漂白剂在起主要作用还是荧光剂在起主要作用,为了区分这一情况,我们采用了编号4的测试方法,如果在CLOROX 2的组分中拿去荧光增白剂这部分,颜色仍然变化很大的话,那说明是漂白剂起主要作用,否则颜色变化就是由荧光增白剂起主要作用。在非氯漂中,采用了比较缓和的过硼酸钠作为氧化漂白剂,利用其中的过氧化氢释放出新生态氧而起到漂白作用。

我们在这4个测试中把几种情况都考虑了,如编号1是无荧光和无漂白剂的,编号2是有荧光剂而无漂白剂的,编号3是有漂白剂和有荧光剂的,编号4是有漂白剂而无荧光剂的。

三.问题的分析

从以上的结果中分析:漂白的编号1和编号2的色变是整理中亲和力小的荧光增白剂洗后掉色造成色变增大,而编号3之所以色变小是因为一方面它本身就具有荧光,洗后掉下来的一部分荧光被外加的高亲和力的荧光所补充,看起来色的变化就甚少。编号4虽没有荧光剂,但过硼酸钠中分解出来的新生态氧破坏了原底布中的色素,起到了漂白作用,将掉下的荧光以化学漂白给弥补了,那自然色变也小了。

而乳白色就不一样了,经过编号1的洗后,色变不大,而经过编号2洗后色变就大了,因为外加的荧光使它的黄光消去,看起来就显得更鲜、更白,使得本身的颜色发生改变。所以它是一种能够改变颜色而且能使颜色增艳的着色剂,当拿到UV灯下看,跟以前相比多出了闪闪的荧光。经过编号3洗后,变化就更大了,因为经过了化学漂白加光学增白,双管齐下,是白上加白。编号4色变不大的原因是它没有荧光剂,只有微量的漂白剂,起得作用不是很大。

对于杏色和卡其道理与乳白色一样。而从灰绿色开始,后面的变化好象都不大了,这主要是颜色深度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外加微量的着色剂在微量染料的底色中所占的百分比不小,相比颜色会变化很大,而微量的着色剂与大量的染料相比,所占的百分比太小,显示不了颜色的变化。如果我们把外加荧光剂增白剂的变色量设为X,把底色的染料深度设为Y,当X/Y的比值越大,色变就越大,比值越小,色变也越小,(而本身含有荧光增白剂的色除外)。从表中所列结果可以看出,颜色越浅色变越大,颜色越深色变越小。而达到同样深度的前提下,与选用何种染料影响不是很大,试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四.讨论

我们根据以上的试验结果可以得出结论:做浅颜色用AATCC150和AATCC172这两个测试方法一定会产生大的色变(漂白除外),但随颜色的深度的递增而色变减小。

现在我们明白了如果用了荧光剂会使颜色变化,既然要想使用它,也就是说认可颜色的变化,我们认为是有意改变颜色,那这一种颜色的变化不应该归究于染厂的色牢度问题,但有一点,你可以使用不会使颜色变化的无荧光洗涤剂,我们认为是无意改变颜色,那它应该不会使颜色产生变化或只是产生小的变化,如果产生了大的变化那才是染厂出的问题。

那如何才能界定出是有意改变颜色还是无意改变颜色?那我们说如果你选择的测试方法含荧光的洗涤剂,那你是有意改变颜色,如果你选择的测试方法是不含荧光剂的洗涤剂,那是你无意改变颜色,如果无意改变颜色而使颜色的变化在要求以外的,那染厂应该有责任。如果有意改变颜色而使颜色变化的,那色变是情理之中的事,染厂是没有责任的。

而客户往往只注重结果,只要拿到公证行的测试报告写得是FAIL,那都认为是染厂的责任,而把自己有意改变颜色的责任给忽略掉了,使得染厂蒙受怨屈,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染厂还不知道自己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当然公证行作为第三方,大家都信得过,如果公证行在出测试报告时,多写一行备注是有意还是无意改变颜色,可以把责任分清一下,作为公证行完全有能力分清这一事实,或者在颜色变化比较大的情况下,再追做一个AATCC61-2A来确认一下,断定颜色的改变是由于染色不稳定还是荧光剂的影响所引起的,如果结果出来后仍在要求以外,那是染厂的责任,如果达到了要求,那说明以前的测试的色变是荧光剂所引起的。那这一种麻烦和纠纷就少很多,而且不会无理纠缠。

如果没有经过公证行检测,又不知道是哪一类洗涤剂时,用户又投诉这一问题,那完全可以通过紫外阻断器来鉴定是有意还是无意改变颜色。即把洗前和洗后的两块布并排放在一起,布的上面放上紫外阻断器,如果此时颜色的评级在要求以外的,那是不合格的,是色牢度不好。如果此时颜色的评级在要求以内的,那是合格的。色牢度没有问题。

有时候用户也很无奈,他没有那么多的专业知识去选择洗涤剂,即使有,铺天盖地的洗衣粉或洗涤剂大多都含有荧光的,这需要日用品厂商生产一些不含荧光的洗衣粉,并用醒目的字标明,让用户有更多的选择。因为肯定有一部分的人是要求不要改变颜色的,这样他就可以有选择的权利,也能随自己的心愿,使得染厂也不必担当不该担当的责任。

根据综上所述,如果染厂做好色牢度的前提下再加以解释,如果公证行再多一个备注,

如果客户有多一点的专业知识,或服装厂多加一个提示标签符号,如果日用品化工厂有不含荧光剂的洗衣粉产品供大家选购,并加以醒目标示,让最终用户多一个选择,他们也会各得其所,投诉就会少很多,大家相互之间就会变得更和谐。